男子坐過山車成植物人 狀告公園和游樂公司敗訴

2008-11-24 17:46:50    作者:浦法 宗一多     來源:現(xiàn)代快報     瀏覽次數(shù):

  “過山車上110秒的風馳電掣,卻給我們一家留下了無盡的災難?!?1月21日,南京市民李芳在法庭上抽泣著念完訴狀。她的丈夫游玩歸來后,頭部突然發(fā)生劇痛,最后竟成了植物人。

  李芳認為,公園里的過山車是禍首,便將過山車管理公司和公園管理處告上浦口法院,索賠前期醫(yī)療費用近21萬元。

  事情發(fā)生在2007年12月10日,“事發(fā)當天下午,我丈夫黃強所在的賓館組織全體員工去南京一所公園游玩,大家都上了過山車??墒钦煞驈能嚿舷聛砗螅D時感覺頸部不適,同事馬上送他回家休息。當晚大概10點的樣子,我下班回家,只見他臉色蒼白,冒著虛汗,眼睛也睜不開,一個勁說頸子和頭疼得厲害,我當時都嚇壞了?!笔虏灰诉t,李芳趕緊將丈夫送到了江蘇省中醫(yī)院,醫(yī)生的診斷是“中風”。

  10天后,黃強因顱內(nèi)大出血而失去知覺,立即接受開顱清血手術,此后一直昏迷不醒,呈植物人狀態(tài)。

  今年3月3日,李芳將經(jīng)營該游樂項目的某公司以及某公園一起告上法院,索賠20.9萬元,理由是兩家被告沒有盡到安全告知和保護義務。過山車管理公司的代理律師在開庭時表示,在黃強的醫(yī)院病歷上,清楚地寫著“患有腦動脈瘤”,律師認為這才是黃強突發(fā)中風的原因。

  浦口法院認為,過山車公司在入口處設立乘客須知,已盡到告知和提示義務,在乘坐過山車過程中,也已采取了相應的保護措施,故難以認定過山車公司和公園存在過錯,因此駁回起訴。(文中人物系化名)

 

編輯:j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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