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綠化條例開始征求意見

2009-05-21 16:59:23    作者:王強、丁賢飛     來源:新安晚報     瀏覽次數:
  合肥市城市綠化條例 征意見 綠地內種菜最高可罰千元

    5月21日起,《合肥市城市綠化條例》征求意見稿開始公開征求意見,合肥市政府法制辦有關人士表示,大家可登錄“合肥政府法制網-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見”專欄,發(fā)表自己的看法。

    城市將有“綠線”

    記者注意到,和原有的條例相比,新的意見稿使用了“綠線”一詞。其指出:市、縣規(guī)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綠化主管部門劃定城市綠地的控制線,并向社會公布。城市“綠線”不得擅自調整,因城市建設確需調整的,規(guī)劃主管部門應當征求綠化主管部門意見,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但是,調整綠線不得減少規(guī)劃綠地的總量。

    城市各類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安排相應的綠化用地。對于居住區(qū)的綠化率,原條例為“新建居住小區(qū)不低于30%”,而正在修改中的意見稿則明確為“居住區(qū)綠地率應不低于40%,新建的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綠地內種菜或受罰

    意見稿點出了七種損壞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明確予以禁止。這些行為包括:損壞花壇、綠籬、欄桿、草坪;釘栓、刻劃樹木、攀折花木;圍圈樹木、就樹建房或者晾曬衣物、懸掛標牌;污損建筑小品、雕塑及其他綠化設施;在花壇和草坪上堆放物料或者傾倒垃圾、化學物品及液化氣殘渣;在綠地內設攤經營或者停放車輛;在綠地內種植蔬菜或者其他農作物。

    一旦這些損壞行為被發(fā)現,將被責令限期改正,賠償損失,同時可能還會被處二百元至一千元罰款。古樹名木分別養(yǎng)護

    意見稿顯示:綠化主管部門對古樹名木建立檔案和標志,劃定保護范圍,加強養(yǎng)護管理。在單位管界內或者私人庭院內的古樹名木,則由單位或者居民負責養(yǎng)護,但不得砍伐或者移植。綠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jiān)督和技術指導。

    一旦違反規(guī)定,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養(yǎng)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死亡的,將被責令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同時還將被處以古樹名木價值一倍至三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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