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城市建設與文物保護的沖突?

2014-11-28 09:09:48         來源: 江西網絡廣播電視臺     瀏覽次數:

  為解決交通難題,江西崇仁縣近日對一座有175年歷史的黃洲橋實施拆除,引發(fā)爭議。古橋專家對黃洲橋被拆表示很可惜,直指崇仁縣在城市建設方面缺乏科學性和前瞻性,在古物保護上也存在誤區(qū)。至于如何協調城市建設與古物保護之間的關系,江西省社科院專家表示,應尋找利益的平衡點。

  黃洲橋被拆 省文保單位很無奈

  日前,江西撫州市崇仁縣重建黃洲橋一事在網上引起爭議,當地政府以打造民生工程為由建議拆除,考古專家認為具有文物價值建議保留。9月22日,江西省文化廳下發(fā)向撫州市文化局、崇仁縣文化局下發(fā)了《關于不得擅自拆除崇仁縣黃洲橋的意見》,要求“未經審批同意之前,該橋必須實行原址保護,不得擅自拆除。”然而,近日,這座屹立了170多年之久的古橋依舊倒在了挖掘機下。

  據了解,黃洲橋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期間作為崇仁縣603個不可移動文物點之一被登記,而如今卻在“不得擅自拆除”的文件下被拆,省文化廳相關部門對此表示很無奈。“我們之前是發(fā)了不得擅自拆除的通知,這個通知也是我們根據《文物保護法》來擬定的。但是《通知》下發(fā)后當地政府不執(zhí)行我們也沒辦法,因為我們沒有執(zhí)法權。”

  崇仁縣對黃洲橋被拆一事回應稱,黃洲橋屬于非文物保護單位,縣里已向國家文物局、省有關文保專家咨詢,并經過了必要的工作程序。在“原址加固維修”方案行不通的情況下,才慎重啟動拆除重建方案,并對部分有價值的橋體構件進行遷移異地保護。

  黃洲橋對后人有教育意義

  黃洲橋擁有175年歷史,是名副其實的古橋,也具有歷史價值。得知黃洲橋被拆,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中國古橋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古橋研究所所長、東南大學教授丁漢山對此表示很可惜。

  丁教授告訴記者,他曾親自到過崇仁縣考察黃洲橋,一行5位專家均表示黃洲橋極具歷史價值。“他們說這個橋是危橋,不拆除對當地交通也會造成影響。我們當時考察了這座橋,認定它是座古橋,之所以會成為危橋,是因為一座古橋長時間通行現代的車輛,肯定會出現問題。”

  “這座橋與崇仁縣有著悠久的歷史淵源,是當地的一座地標性建筑。雖然歷史上有好幾次損毀,但是期間有很多名人、富紳捐錢重建,這種‘富了后捐錢修橋補路’精神是很值得提倡的,這也是一種正能量。”丁教授認為,一座極具歷史價值的橋屹立在崇仁縣,且?guī)捉浵热吮Wo,對當地后人來說具有教育意義。

  城市規(guī)劃應有科學性和前瞻性

  丁教授表示,黃洲橋被拆表明了中國一些地方政府對古物保護還存在誤區(qū),在城市規(guī)劃建設方面也缺少科學性和前瞻性。

  “崇仁縣本來也不大,從古橋到邊上的橋也就800來米,我走路也只走了10分鐘,更何況對于開車的人來說,800米算什么?所以我們都建議把古橋保留下來,可以做人行橋和非機動車橋,而且當時我們也考察過,這座古橋完全可以承受人行和非機動車行駛。”丁教授認為,崇仁縣在最開始做城市規(guī)劃時就缺乏科學性和前瞻性。“一開始就應該考慮到不應該用古橋作為主干道的交通橋。”

  此外,丁教授還認為,當地政府選擇執(zhí)意將古橋拆除重建還有另一個原因,可能是因為修新橋的經費不夠。“重建只需要把橋拆了重新建,重新選址修橋,不但要新修一座橋,橋兩邊還要多修一條路,根據他們申請的經費來說,可能是不夠的。”

  城市建設要對文物加以保護

  如今,黃洲橋已經被拆,而對于此橋的性質,崇仁縣表示曾多次赴國家文物局咨詢。國家文物局政策法規(guī)司法規(guī)處有關負責人也向媒體透露,黃洲橋屬于非文物保護單位,即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文物法對此類文物的遷移異地保護或拆除的審批程序缺乏相關規(guī)定。

  丁教授對此也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當地政府覺得黃洲橋沒有列入文保單位,因此對此橋不重視。我們《文物保護法》并不是講只有列入文保單位的才保護,應該是能保護則保護。而且《文物保護法》特別強調,城市規(guī)劃建設要對文物加以保護?;剡^頭來說,這座橋之所以沒有列入文保單位,那是當地政府不重視的問題,不然早就列入文物保護單位了。

  丁教授稱,古物要列入文物保護單位,必須由當地政府逐級上報,如果當地政府沒有上報,則無法將其列入文物保護單位。“而且我們國家文保單位是分批分期列出來的,不可能一下子所有古物都立馬成了文保單位,總要有個過程。現在是很多古物還沒來得及被申請成為文保單位,就已經被拆除了。”丁教授呼吁,不管是政府還是個人都應該保護古物,尊重歷史。

  化解沖突需找到利益的平衡點

  一座有175年歷史的黃洲橋被拆引發(fā)爭議,也讓城市建設與文物保護的沖突愈演愈烈。如何更好的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記者對此采訪了江西省社會科學院經濟所所長麻智輝。

  麻智輝認為,城市在發(fā)展的過程中,必然會與原有的古建筑產生一些沖突,在兩者發(fā)生沖突的情況下,就要尋找利益的平衡點。“如果是一般的古文物,雖然有些年代,但是經過考古專家鑒定后認為價值不是很高的,我覺得是可以拆除的。就比如現在全國很多地方都有的民國時期住宅,如果沒有特別的價值意義,與城市發(fā)展相沖突的話就可以拆除。”

  此外,麻智輝表示,如果是古物的價值經專家鑒定后確定比較高,那就要權衡城市發(fā)展與古物保護的利益。如果確實價值比較高,那就應該以保護文物為優(yōu)先。“我覺得寧愿讓我們的城市建設重新規(guī)劃,也要把我們的文物保護下來,城市發(fā)展是可以做相應變通的,該拐彎的地方要拐彎,該縮小的地方要縮小。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物的價值也是不能用金錢來估量的。”

編輯: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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