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宏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北京城市之光園林工程有限責任公司30%股權
致:北京城市之光園林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除江蘇宏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東(袁友倫、宋小青、徐香驥、端木歧、朱新明、張?zhí)N奇、趙新路、林鷗、黃南、張立真、張萌、李毅、王智、馮學東、霍東、朱擎、吳龍勇、鄔江、袁泉、畢崇剛、栗新宏)
江蘇宏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達新材")擬將其所持北京城市之光園林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城市之光")30%的股權轉讓予江蘇偉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偉倫公司")事項,宏達新材于2015 年 3 月 18 日,向城市之光其他股東按城市之光公司地址發(fā)出了《關于江蘇宏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北京城市之光園林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之股權的通知書》(以下簡稱"《轉讓股權通知書》")及 2015 年 3 月 26 日向城市之光其他股東按城市之光公司地址發(fā)出《關于江蘇宏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北京城市之光園林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股權通知書的函》(以下簡稱"《股權通知書的函》"),上述《轉讓股權通知書》、《股權通知書的函》載明如下內(nèi)容:"宏達新材擬將持有的 30%股權轉讓偉倫公司,轉讓價格為不低于從袁友倫受讓該股權時的價格,即 3.2298 億元。請在 4 月 18 日前予以書面答復,確定是否同意本次股權轉讓和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根據(jù)《公司法》和城市之光《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您在上述期限內(nèi)未予答復,視為同意轉讓和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如果不同意,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宏達新材擬將所持城市之光30%股權轉讓給偉倫公司事項亦于2015年4月8日以《關于轉讓城市之光30%股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31)刊登在《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上。
截至目前,宏達新材發(fā)出的上述《轉讓股權通知書》、《股權通知書的函》中有部分人員(吳龍勇、張?zhí)N奇、霍東、鄔江、朱擎、栗新宏、畢崇剛、袁泉、朱新明)以 "原址查無此人,本人已離職"或"本人已離職"為由將2015 年 3 月 18 日或2015 年 3 月 26 日文件退回,為充分保障城市之光相關股東的權益,宏達新材特再發(fā)出本公告,敬請城市之光相關股東于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回復是否同意上述股權轉讓和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否則視同同意本次股權轉讓?;貜偷刂窞榻K省揚中市明珠廣場江蘇宏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郵編:212200,收件人:丁寧,電話:13952976832。
江蘇宏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編輯:da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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